总价5.7亿元,上市公司子公司购置办公楼,苦等6年多仍未过户!法院裁定有8层楼归他人所有,怎么回事?

体育资讯 2024-11-19 浏览(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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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5.7亿元,上市公司子公司购置办公楼,苦等6年多仍未过户!法院裁定有8层楼归他人所有,怎么回事?

  每经记者 彭斐    每经编辑 孙志成 梁枭    

  苦等6年多,山东路桥(SZ000498,股价6.53元,市值101.93亿元)子公司购买的办公楼仍未完成过户。

  11月18日晚间,山东路桥发布关于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购置办公楼的进展公告,称“截至目前,标的房产已交付尚未过户,公司已就标的房产办证及违约责任提起诉讼”。

  与此同时,山东路桥称,公司正积极沟通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四建)等相关方,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继续推进后续统一办证事宜。

  购买办公楼6年多未过户

  这笔诉讼最早可以追溯到2018年。公告显示,2018年7月30日,山东路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购置房产的议案》,同意子公司路桥集团向山东润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置业)购买其开发的晶石中心A栋房产(备案名称:润阳科技技术大楼A栋)作为公司办公场所。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按照山东路桥在2018年8月披露的信息,交易涉及的房产总价5.7亿元。山东路桥在2024年半年报披露的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显示,晶石中心办公楼的账面价值为5.997亿元。

  在购买之初,晶石中心A栋作为标的资产就存在被查封、抵押及销售等权利限制情形,这也为后续过户难埋下了风险隐患。山东路桥在当时公告中提到,润阳置业已取得三家买受人同意解除已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书面文件。

  事实上,山东路桥这一“不按常理出牌”的异常举动,也引起了监管关注,深交所于2018年8月13日就此下发了关注函。

  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时,山东路桥提到了公司董事会表决同意进行该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公司其他主要权属单位在济南各地分散办公;近年来,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人员不断增加,现有的办公面积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现办公楼周边道路多为单行线,交通不便;彼时办公院内停车位仅有24个,远远不能满足办公停车实际需要。

  对于交易,山东路桥提到,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提高办公效率、提升公司形象、整合现有物业并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标的房产权利限制情形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障碍。”山东路桥在回复关注函时表示,路桥集团整体购买标的房产的前提条件是,润阳置业需清理解除标的房产已存在的查封、部分房产已出售的交易。截至目前,标的房产被查封及抵押等限制情形尚未解除,如标的房产权利限制未能及时解除,路桥集团有权取消此次交易,并追究润阳置业的违约责任。

  不仅是标的房产,交易对方润阳置业当时也存在问题,其当时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两年有余。

  根据彼时披露的信息,润阳置业已分别于2016年4月及8月、2018年6月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中,2016年4月是因日照遮挡补偿款支付问题,相应款项为17.2万元,且需支付损失利息及案件受理费;2016年8月则是因工程款支付问题,相应款项约为5350.11万元,并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等;2018年6月则是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需支付14.9万元及违约金等。

  此后,因标的房产未如期交付使用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山东路桥自2019年7月19日起,每月都会发布子公司购置办公楼的进展公告。

  上市公司称正沟通相关方

  在11月18日晚最新公告中,山东路桥提到,标的房产18—25层因卖方润阳置业债务执行,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归申请执行人济南四建所有。

  山东路桥称,截至目前,标的房产已交付尚未过户,公司已就标的房产办证及违约责任提起诉讼。

  从目前来看,虽然各项综合备案材料早已上传至济南市政务服务审批中心系统,但这笔交易的过户手续,至今未能完成。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润阳置业于2021年1月19日收到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标的房产首次登记证书。2021年2月18日,山东路桥称,公司将按照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具体要求及相关政策,积极敦促润阳置业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工作。

  不过,此后,标的房产的过户又没有了具体进展。而在2023年10月19日,山东路桥公告披露,子公司路桥集团作为原告,就润阳置业未按约定将标的房产过户登记至路桥集团名下事宜,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今,上述诉讼也已经持续了一年多,标的房产仍未完成过户。

  山东路桥称,公司正积极沟通济南四建等相关方,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继续推进后续统一办证事宜。公司将积极督促润阳置业按照政府部门有关不动产转让和登记的政策要求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办理标的房产过户登记,维护公司权益。

  声明:文章内容和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记者|彭斐

  编辑|孙志成梁枭 盖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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